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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铂锦标识制作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45号)

日期:2023-11-01 16:21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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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交办问题线索对湖北铂锦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