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铂锦标识制作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45号)
日期:2023-11-01 16:21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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