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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39号)

日期:2023-11-01 14:49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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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3日,根据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省生态环境厅驻鄂西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枝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运营的枝江市石宝山垃圾填埋场开展现场检查,同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枝江市石宝山垃圾填埋场西侧雨水口、东侧雨水口、墙角外排渗滤液、坝下渗滤液排口水坑、渗滤液尾水(清水池)、坑塘渗漏点、渗滤液坝下池塘等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查发现,枝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罚款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