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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36号)

日期:2023-09-28 14:18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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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组检查发现的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国闰钢结构(湖北)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年产8万吨钢结构构配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谭**作为国闰钢结构(湖北)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国闰钢结构(湖北)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钢结构构配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