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29号)
日期:2023-06-16 16:28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对孙*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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