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昊辰建材厂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25号)
日期:2023-06-13 16:3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之规定,责令该厂停止项目建设,处罚款6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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