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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昊辰建材厂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25号)

日期:2023-06-13 16:3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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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市猇亭区昊辰建材厂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厂租用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场地从事装配式轻钢房屋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处于调试运行阶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装配式轻钢房屋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之规定,责令该厂停止项目建设,处罚款6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