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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好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22号)

日期:2023-06-13 15:3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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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5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交办线索对宜都好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对部分机动车尾气检测时,在车辆排放均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仍出具检验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 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之规定,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则应判定为检验不合格。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2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以上罚没共计10.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