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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16号)

日期:2023-04-07 16:11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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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202316

 

被处罚人:湖北万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03-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3年2月1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理结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考虑该公司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评估、主动消除环境影响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