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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宜康园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3〕12号)

日期:2023-04-07 16:03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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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宜康园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202312

 

被处罚人:宜昌市宜康园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03-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3年3月1日,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市宜康园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2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