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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新奥美广告经营部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2〕32号)

日期:2022-12-12 08:56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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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新奥美广告经营部印刷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202232

 

被处罚人:宜昌高新区新奥美广告经营部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2年6月10日,根据大气走航监测溯源问题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对宜昌高新区新奥美广告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印刷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2、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该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之规定。

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共处罚款2.19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