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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连续处罚摘要(宜环连罚字〔2022〕1号)

日期:2022-11-04 09:4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按日连续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环连罚字20221

 

被处罚人: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2年8月3日,根据噪声扰民信访投诉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同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监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8月16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若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022年10月17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环罚〔2022〕27号),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2022年8月22日,我局对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开展暗查,同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情况开展复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GSH-2201109)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仍有1个监测点位昼间及夜间均存在噪声超标排放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拒不改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对该公司拒不改正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9月15日,我局对该公司拒不改正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开展第二次暗查,同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开展监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达标排放,夜间停止生产,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天数为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2日,按日连续处罚金额为2万元×6天,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