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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鑫珐源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2〕22号)

日期:2022-10-10 08:49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湖北鑫珐源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加油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202222

 

被处罚人:湖北鑫珐源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9-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2年5月10日,根据交办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北鑫珐源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3月新建加油站项目,目前处于调试阶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加油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之规定,责令停止项目建设,处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