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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润峰仓储服务部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2〕19号)

日期:2022-08-22 11:3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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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润峰仓储服务部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202219

 

被处罚人:宜昌市猇亭区润峰仓储服务部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8-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2年6月22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交办线索对宜昌市猇亭区润峰仓储服务部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服务部租赁猇亭区云池街道方家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场地作为货场使用。现场检查时,货场内空地上堆放有4堆粉煤,其中西侧一堆占地400平方米易扬尘的粉煤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该服务部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服务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