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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新信维修劳务部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2〕18号)

日期:2022-08-22 11:38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猇亭区新信维修劳务部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202218

 

被处罚人:猇亭区新信维修劳务部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8-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2年6月22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交办线索对猇亭区新信维修劳务部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劳务部租赁猇亭区云池街道方家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场地作为货场使用。现场检查时,货场内空地上堆放有3堆磷矿石,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有1500平方米易扬尘的磷矿石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该劳务部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劳务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