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陆顺汽车修理部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2〕15号)
日期:2022-08-22 11:13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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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陆顺汽车修理部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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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罚〔202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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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宜昌市西陵区陆顺汽车修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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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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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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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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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市西陵区陆顺汽车修理部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汽修理部车间内堆放有大量使用过和待使用的油漆、稀释剂和调漆设施,地面油漆喷涂痕迹明显。该汽修部在喷漆服务活动中,未设置任何废气处理设施,平时采用电风扇吹散油漆味道,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该汽修部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该汽修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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