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君诚杰瑞汽车修理部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2〕14号)
日期:2022-08-22 11:02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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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君诚杰瑞汽车修理部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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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罚〔202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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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宜昌高新区君诚杰瑞汽车修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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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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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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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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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根据第二季度双随机检查任务,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高新区君诚杰瑞汽车修理部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汽修部租赁宜昌建银华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二楼维修车间从事汽修服务活动。现场检查时,该汽修部正在进行维修作业,该汽修部员工将钣金油漆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内的过滤棉拿出,导致未经过处理的废气直排外环境。该汽修部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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