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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路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2〕13号)

日期:2022-08-22 10:58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宜昌路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202213

 

被处罚人:宜昌路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8-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2年6月30日,根据大气走航监测溯源问题清单,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路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维修人员在车间使用汽油清洗汽车零部件,清洗过程中未设置任何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且车间大门敞开,清洗产生的挥发性气体逸散至外环境。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