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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赵军锋实施查封扣押

日期:2021-04-29 12:28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1428日对赵军锋位于伍家岗区合益路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赵军锋涉嫌存在以下环境法行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收集、贮存废矿物油经营活动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废矿物油流失、渗漏。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调取的《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该公司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以及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为了避免证据灭失或非法转移,决定对赵军锋贮存的2.88吨废矿物油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7日扣押扣押物品存放于宜昌净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