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实施查封扣押(宜环查(扣)字〔2021〕3号)
日期:2021-10-19 12:14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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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钢渣粉碎生产线正常生产时配套建设的除尘设备未同步开启,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公司钢渣粉碎生产线粉碎设备予以查封,下发《查封(扣押)决定书》(宜环查扣字〔2021〕3号)。查封期限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17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