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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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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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罚〔202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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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湖北吉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闫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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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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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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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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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北吉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有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车间内和车间外均堆放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生产车间内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碎石、石粉等易扬尘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生产车间外露天堆放的车罐体和搅拌机清洗产生的砂土、水泥等易扬尘物料未密闭,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配套建设的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均未运行,厂区道路积尘较厚。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2、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拾贰万陆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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