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日期:2021-12-09 09:54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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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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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罚〔202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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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姜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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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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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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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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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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