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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齐圣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日期:2021-12-09 09:4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宜昌齐圣商贸有限公司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罚〔2021〕15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宜昌齐圣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许本军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09-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1年9月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信访件对白洋工业园田家河片区长青农化二期场平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宜昌齐圣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白洋工业园田家河片区长青农化二期场平工程土石方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的施工及运行,并负责施工及运行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土石方废料综合利用项目正在调试运行中,堆放的石料、石粉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