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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日期:2021-12-09 09:0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宜昌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罚〔2021〕7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宜昌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作刚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08-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1年6月22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砂土,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