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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文泰陶瓷厂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1〕3号)

日期:2021-04-06 11:28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宜昌文泰陶瓷厂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罚〔2021〕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宜昌文泰陶瓷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罗启梅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04-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0年1月19日,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宜昌文泰陶瓷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新建制砖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