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兴泰宏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宜市环罚〔2021〕2号)

日期:2021-04-06 11:2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宜昌兴泰宏建材有限公司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环罚〔2021〕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宜昌兴泰宏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吕勇

 

执法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04-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1年1月2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兴泰宏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大气巡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