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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全面加强企业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日期:2020-06-19 16:3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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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工作,在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中全面推行“湖北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要求相关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及时填报监测数据并联网。截止到2019年年底,我市共有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114家,已联网的113家,数据联网率达99.1%,居全省第一。

  同时,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工作的部署,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情况抽查,重点抽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并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施开展对比监测和质控样考核。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把已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履行自行监测义务情况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