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气瓶检测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的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按照市政府城东大道建设规划,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现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属于搬迁范围。同时,根据市政府压缩天然气投入市场运行的要求,为逐步改善我市机动车能源结构和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我市城区公交汽车和出租车将启动乙醇汽油和压缩天然气双燃料工程,并建立一批压缩天然气充装点以保证压缩天然气的供应。鉴于压缩天然气气瓶置于车体内,并承受20Mpa高压,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属于重大流动危险源,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将其列入法定强制监督检验范围。但我市目前尚无具备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条件的机构,如不尽快建立自己的检验基地,市域内所有使用压缩天然气的车辆将被迫到外地检验,这将大大增加车辆的运营成本。为此,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决定投资在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大树湾村新建该气瓶检测站。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69平方米,绿化率24%,建筑密度16.7%,总建筑面积2588平方米,其中生活区建筑面积为630平方米,生产区建筑面积1958平方米,房屋设计为框架结构,1~2层。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区、天然气钢瓶检验区、安全阀校验室、气瓶存放房、空储、空压、仓库、角验、备用房、配电房等生产检验区构筑物。
(2)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门房、车库、篮球场等生活区构筑物。
(3)建设供水、供电、道路、绿化、污水处理、消防水池等配套公共设施。
建设规模:
年检测能力为:压缩天然气瓶1万个、液化石油气钢瓶5万个、危化品罐车400辆。
建设单位: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大树湾村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87.9~362.3%。
环评编制单位: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三峡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十堰山鼎环保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在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废水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焚烧炉排放的废气,经旋风+水膜除尘器后10米高烟囱排放;二套喷丸废气,经旋风+水模除尘器后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固废全部安全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 废气
焚燃炉排放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浓度在标准限值内;喷丸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在标准限值内。废气无组织排放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在标准限值内。
2、 噪声
噪声:围墙外1米处所有测点和敏感点昼间的等效声级均在标准值内。
3、总量控制
烟(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均在控制指标内。
投诉电话:0717-6454280 联系人:李宗福
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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