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的执法检查
8月1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宏明率检查组对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局长秦庆红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冒着烈日先后深入到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地现场检查,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长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转情况及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负责人关于《长江保护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及问题建议,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分析,研究探讨应对之策。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度重视长江重要支流--清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固体废物及地下水隐患排查等工作,全力打好清江水质保卫战,确保了清江达到II类水环境质量标准,取得了全国“最美家乡河”的荣誉称号。
检查组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清江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风险、问题及不足,主要是防治意识仍需提高、清江水质安全风险仍然存在,污染治理任务艰巨,部门责任落实不实等。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扎实做好清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县人大主席覃宏明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责任;二是要聚集监管重点,增强治理成效,持续开展相关水污染防治的专项行动,“铁拳”治污;三是加强实施考核,促进职责落实,严格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的环保监管责任。(吕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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