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方式 着力提高执法效能
为不断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破解“职能增加、人少事多”难题,正确处理执法与监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外部环境要求与自身能力提升“三种关系”,宜昌市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探索建立环境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由单纯执法向主动帮扶转变、由多头执法向精准执法转变、由单一执法向联合执法转变,凝聚环境监管执法合力,切实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一是集中执法力量,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支队+县市区大队”帮扶机制。按照“管辖区域就近、执法要素相似、执法力量均衡”的原则确定市县两级执法机构结对,开展强化监督结对帮扶,在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机制体制等方面加强交流,共享执法经验。同时,围绕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和重点项目清单,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调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量,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或重大事项开展交叉检查和大案要案专案办理,不仅提升全系统生态环境执法能力,而且提高了全市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二是紧盯薄弱环节,探索建立“业务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属地分局+第三方”协同配合机制。针对目前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危险废物管理日常监督与现场执法两张皮问题,探索建立了协同配合机制。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聘请第三方强化日常监管技术支撑。对涉及县市(含夷陵区)问题线索及时提供至县市区分局,对市级、跨区域问题线索及时提供至综合执法支队。集中执法骨干力量、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对国家、省、市交办和移送的违法环境问题及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精准执法,同时,将日常监管纳入智慧平台,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视频监控等信息手段,通过非现场及第三方辅助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凝聚执法合力,不断完善“日常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局各科室(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检查监管制度,日常监管中综合执法支队予以支持协助。业务科室(单位)及时将案件线索提供至县市区分局或综合执法支队查处。接到案件线索后成立专案组,提供科室(单位)参与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及专案分析会等,从专业上、技术上给予支持。
四是规范案件查办,开展试点“案件主办人”工作制度。
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危险废物日常监督管理”三方面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各办案单位执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案件主办人参与案件的全过程调查和处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工作。(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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