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昌市红银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宜市环法〔2019〕33号)
日期:2019-12-16 15:2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立案号 | 违法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责改文书号 | 文书送达时间 | 责令改正文书的主要内容 |
| 宜环综法二(2019)01号 | 宜昌市红银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彩印车间油墨废气排放方式,通过偷排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宜市环法[2019]33号 | 2019年12月16日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排放废气,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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