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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昌华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宜市环法〔2019〕30号)

日期:2019-11-29 15:22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立案号 违法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改文书号 文书送达时间 责令改正文书的主要内容
宜环综法四(2019)03号 宜昌华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结构件制作项目未依法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宜市环法〔2019〕30号 2019年11月29日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