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汉信正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宜市环法〔2019〕25号)
日期:2019-11-04 15:2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立案号 | 违法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责改文书号 | 文书送达时间 | 责令改正文书的主要内容 |
| 宜环综法四(2019)02号 | 武汉信正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公司在对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管道探伤作业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 | 宜市环法〔2019〕25号 | 2019年11月4日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11月8日前完成整改,在探伤作业场所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关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识的要求下,不得开展X射线探伤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辐射工作,防止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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