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昌翔龙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宜市环法〔2019〕19号)
日期:2019-10-12 15:0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立案号 | 违法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责改文书号 | 文书送达时间 | 责令改正文书的主要内容 |
| 宜环综法三(2019)01号 | 宜昌翔龙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贮存易产生的砂石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宜市环法〔2019〕19号 | 2019年10月12日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且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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