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结案告知书(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2018-02-08 09:08来源:局政策法规科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结案告知书
2015年11月15日,我局针对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环法〔2015〕295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后经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后督察,企业违法行为已全面改正,罚款已足额上缴国库。现已结案,并予公示。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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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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