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点军电子信息产业园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6〕35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点军电子信息产业园部分企业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6〕35号
高新区环境保护分局: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点军电子信息产业园部分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1.产业园规划环评要求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处理本区域污水,但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均未建设。
2.宜昌众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木地板加工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在高新区分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后,经监察部门后督察,其仍未按照要求落实行政命令,目前仍在生产。
3.园区部分已生产的企业因配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未建设完善,生产废水无法按规划环评要求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目前均直接排入外环境。
现责成你局:
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新环保法规,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据实依法立案查处,处罚到位,并将处罚情况依法公开。
2.责令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请于2016年4月27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黄耘 联系电话:6468303
传 真:6458027 邮 箱:536777122@qq.com
附: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企业环保基本情况调查表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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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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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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