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的通知( 宜市环发〔2016〕5号)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发[2016]5号
关于上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对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按照《宜昌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及《宜昌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建立我市2016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确保全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含高新区)环保局需按宜昌市《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辖区内省控、市控企业名单,确定并上报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
2.按照环统数据、环保大检查“一厂一档”中企业名单,结合本地实际,将辖区内除国控、省控、市控工业企业以外,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一般污染源汇总,确定并上报一般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
3.《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含重点及一般)应科学、合理制定,并作为各地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对象底数,全市汇总清单作为市支队日常监督抽查对象底数。随机抽查工作相关资料各地需存档备案,以便于省、市对工作开展情况后期检查。
4.请各地于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6462393
邮 箱:136690494@qq.com 传 真:6445453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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