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6〕24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6〕24号
宜都市环境保护局: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你辖区内相关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一、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该公司物料堆场及装卸线未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
二、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无在线监控记录、无中控记录,原始生产记录反映其脱硫除尘设施因设备老化时开时停,不能保障正常运行,电石渣浆脱硫设施停运。2.排气筒爬梯因腐蚀严重,已不具备监测条件,该公司已有近两年不能采集污染物排放情况,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属于失控状态。经监测,其燃煤硫含量2.61%,灰分38.9%,属高灰分煤。
现责成你局: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处罚到位,并将处罚情况依法公开。2.责令上述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6日
|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
共印5份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