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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昌海汇港埠有限公司)(宜市环法〔2016〕17号)

日期:2016-02-22 14:39来源: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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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市环法〔201617

 

宜昌海汇港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71530312A

地址: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特1号

法定代表人:程涛

宜昌海汇港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宜昌港主城港区古老背作业区海汇综合码头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15年123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5年124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5年12月3日照片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我局于201612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2016年1月29日向我局报送《环保处罚陈述申辩书》,请求我局免于对你公司的行政处罚,理由如下:一是环境影响报告监测和调查的周期较长;二是企业已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了所有建设;三是1月13日已由专家对你公司《宜昌港主城港区古老背作业区海汇综合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专家评审;四是你公司尚未投入生产经营,资金困难。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我局对上述申辩意见进行了核实,认为你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符合免除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行政处罚不予以免除。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6126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宜市环法〔20167号)及送达回证我市环境监察支队2016年1月7日《关于宜昌海汇港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后督察的报告》以及你公司2016年1月29日《环保处罚陈述申辩书》为证。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罚款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非税收入管理局银行代收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宜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收款单位:宜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及账号:

三峡工行云集支行营业部 1807031009024926550

农行二办 370201040002673

三峡建行西陵支行 42201331201050008994

中行三峡分行营业部 03681408094001

交行营业部 070001012015059601

招行宜昌支行营业部 1280899810001

商行南湖支行 00006050100561807

执收单位名称: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执收单位编码:0122401

执收项目:罚没收入

执收项目编码:300101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及时将“非税收入管理局银行代收缴款书”第(5)联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局委托猇亭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或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6218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猇亭环境保护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218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