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对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6〕6号)
日期:2016-01-15 08:39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组织开展对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6〕6号
夷陵区环境保护局:
我局在对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含铬废水处理滤渣长期堆存在该公司无防渗的露天场地。调查采集土壤样品,经分析土壤中六价铬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近10倍,初步判定该堆放场地土壤受到污染。按属地监管职责,现责成你局按照国家《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对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堆放场地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督促指导该公司迅速开展污染场地的修复工作。
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调查评估报告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周兆俊 电话(传真):6451980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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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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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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