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宜昌明鑫工贸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300号)
日期:2016-01-06 16:20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宜昌明鑫工贸有限公司
有关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300号
夷陵区环境保护局:
据群众投诉,反映你辖区宜昌明鑫工贸有限公司“肖家河磷矿695采矿口污水、炸药残留随意排放”。
现责成你局:1.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请你局于2016年1月6日前,将你局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情况及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柏河东支流域磷矿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宜府发[2014]43号)情况、废水排放是否达标的监测报告报我局。2.对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联系人:李云霄 联系电话:6443543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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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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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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