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西陵经济开发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257号)
日期:2015-10-14 15:06来源:局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西陵经济开发区沙河污水处理厂
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257号
西陵区环境保护局:
据省环境保护执法综合督查反馈,发现你辖区沙河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总排放口废水超标排放,现场采样监测,总磷排放浓度为2.28mg/L,超标0.52倍(排放限值为1.5mg/L)。
现责成你局:1、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督促该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真:6458027 邮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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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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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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