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宜市环法〔2015〕252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责令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
宜市环法〔2015〕252号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台账管理不规范,未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报,未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现责令你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属地环保部门备案;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完善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工作;向所属地环保部门申报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请你单位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你单位改正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环境执法后督察。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邮 编:443000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4日
|
抄送:夷陵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
|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印发 |
共印5份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