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宜市环法〔2015〕248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责令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
宜市环法〔2015〕248号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保险粉项目生产产生的硫磺滤渣和残液过滤渣未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而是送到公司老股份厂区造气工段掺入原料煤进行使用,且未按环评要求建立硫磺滤渣和残液过滤渣贮存场所。
现责令你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硫磺滤渣和残液过滤渣进行综合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利用方式,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同时按照环评要求建立硫磺滤渣和残液过滤渣贮存场所。
请你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委托猇亭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你公司改正情况进行后督察。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邮 编:443000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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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猇亭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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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印发 |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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