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234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234号
夷陵区环境保护局:
我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辖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台账管理不规范,未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报,未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现责成你局:1、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上述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督促上述单位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环境安全。2、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吴鄂飞 联系电话:6451980
传真:6451980 邮箱:165517397@qq.com
附:案卷材料。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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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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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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