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233号)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233号
猇亭区环境保护局:
我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辖区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该公司脱硫设施故障高发,检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未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属未经许可擅自停用污染设施。2.2015年8月4日据在线数据显示,该公司二氧化硫从3点到17点严重超标排放,最高排放浓度达到6977mg/m³。3.5#130t/h备用锅炉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现责成你局:1、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督促该企业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9月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真:6458027 邮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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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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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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