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宜市环法〔2015〕184号)
日期:2015-07-15 08:13来源:局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责令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
宜市环法〔2015〕184号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猇亭区孙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2.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垃圾渗滤液溢流。
现责令你公司:1.完善环评变更手续。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3.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三日内,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和时限,报送我局。
我局将委托猇亭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你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
联系人:刘芳芳 电 话:6443381
地 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邮政编码:443000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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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猇亭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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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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