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三峡开发总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77号
日期:2015-06-26 08:12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依法查处三峡开发总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77号
夷陵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依法查处三峡开发总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问题的督办通知》(鄂环办〔2015〕142号)要求,你辖区三峡开发总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验收工作严重滞后,请你局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法责令三峡开发总公司污水处理厂限期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验收等工作,逾期不完成的,予以上限处罚。
请你局于2015年6月29日前将督办要求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真:6458027 邮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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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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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 |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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