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虎牙山塑料厂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62号)
日期:2015-06-05 12:00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虎牙山塑料厂等企业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62号
猇亭区环境保护局:
我局在组织开展的全市塑料加工企业(作坊)的调查排查中,发现你辖区虎牙山塑料厂、鹏程塑料厂、老谢塑料加工厂等3家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未办理环评手续长期生产运行。
现责成你局:1.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2.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上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6月15日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附:猇亭区塑料加工违法企业统计表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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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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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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