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郑诗伟塑料颗粒加工厂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58号)
日期:2015-06-05 11:54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郑诗伟塑料颗粒加工厂等企业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58号
当阳市环境保护局:
我局在组织开展的全市塑料加工企业(作坊)的排查调中,发现你辖区郑诗伟塑料颗粒加工厂、邓世强塑料颗粒加工厂、李进朋塑料颗粒加工厂、杨双凤塑料颗粒加工厂、刘军废旧塑料加工厂等5家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未办理环评手续长期生产运行。
现责成你局:1.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2.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上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新环保法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于2015年6月15日之前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附:当阳市塑料加工违法企业统计表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5日
|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
共印5份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