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宜昌楚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宜市环法〔2015〕148号)
日期:2015-05-27 11:45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查处宜昌楚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办通知
宜市环法〔2015〕148号
远安县环境保护局:
据群众举报,反映你辖区“宜昌楚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采取磷泥控制自燃措施,磷泥自燃产生大量烟雾和恶臭气体,影响周围居民的环境违法问题”。
现责成你局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上述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核实。按照新环保法规,对于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据实依法立案查处。
请将排查和处罚情况于2015年6月15日之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 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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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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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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