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环境问题的通知(宜市环法〔2015〕141号)
日期:2015-05-26 09:21来源:法制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责令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环境问题的通知
宜市环法〔2015〕141号
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
经市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宜昌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体育场13号住宅小区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恒和.香樟里”,未依法变更环评文件。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依法变更环评文件,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委托西陵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你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6443381
传 真:6458027 邮箱:23263433@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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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西陵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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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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